環境心理學的定義眾說紛紜,難以取得共識。環境心理學之父Harold Proshansky曾說:「環境心理學家所做的研究就是環境心理學」。當然這句話,似乎說了等於沒說,只證明了定義的困難。
環境心理學,簡單來說是一門研究社會/實質環境以及人類行為與經驗之交互關係的學科。如果閱讀環境心理學的教科書,會發現定義有所不同;而其背後同時反映了作者對於學術、科學的看法。這裡面有幾個關鍵字:(1)環境:研究實質環境(physical environment)是所有環境心理學家的共識,不過實質環境並無法孤立而存在,脫離了社會文化與人的脈絡,單純三度空間並沒有意義。所以多數作者並不只稱實質環境,而刻意使用社會/文化/實質環境(socio-cultural-physical environment)這個詞。有的作者會強調實質環境同時包括人造(built)與自然(natural)環境。(2)行為:當使用行為這個詞的時候,一方面容易讓讀者誤會作者篤信行為主義(behaviorism),另一方面行為只包括外顯、可觀察的行為,忽略了更為複雜的心理經驗與意義,因此多數作者會同時使用行為與經驗(behavior and experience),甚至福祉(well-being)(強調環境心理學的研究成果可以增進人的幸福,同時改善人類所賴以生存的環境。)當然也有作者只用行為,來強調這個學科的科學性,並且主張建立理論的目的在於預測與控制。(3)關係:不同的教科書,可能分別使用relationships, interrelationships, interactions, transactions或interplay等詞,如果使用transactions可能指涉Dewey的transactionalism,強調人與環境相互影響與建構的特質。Altman & Rogoff(1987)認為interaction是將環境與行為視為變項,互動之後只是改變了量(程度、位置)。然而transaction意涵環境與行為彼此相互定義,在互動後彼此都產生質的改變。
環境心理學與心理學的關係何在?主要有三種看法:(1)認為環境心理學是心理學的一支,就像認知心理學、社會心理學等,只是它的研究主題焦點放在實質環境/空間,基本的學術/理論觀點並無差別(如Bell, Greene, Fisher & Baum,2000)。(2)環境心理學是對於傳統主流心理學的批判,揚棄實證主義、實驗室的實驗方法,例如Barker(1968)的生態心理學。(3)環境心理學是一門問題取向(problem-centered)的跨學科研究領域,不受既有學術建制/學科分類的限制,只要有助於研究現象之分析的理論就應該納入,例如CUNY環境心理學的教授大都持這樣的看法。據此分析現有的環境心理學教科書,可以發現多數作者為心理學家,少數為空間規劃研究者,而其採取的立場恐怕還是接近第一種看法,對於實證的科學觀並沒有進行根本的挑戰。以流傳甚廣,已經出版至第五版的Bell, Greene, Fisher & Baum(2002)教科書為例,就明確指出理論的目的在於預測變項與變項之間的關係(頁102)。從另一種角度來看,現象學(phenomenology)這個詞就幾乎沒有在這些教科書中找到(Gifford(2014)的著作恐怕是少數例外)。Tuan有關地方(place, rootedness)的研究,Seamon提出的地方芭蕾(place ballet),以及海德格的dwelling,都是談論人與環境關係很重要的概念,然而主流環境心理學教科書卻不回顧這些文獻,將之納入環境心理學的一環。台灣所出版的幾本中文翻譯本,除了翻譯之外,並沒有導讀,更不用說會對這些教科書的預設與限制提出批判式的閱讀,介紹給中文的讀者。加上,翻譯的教科書無法回應台灣文化、空間、心理的特殊性與差異問題,也沒有引介與批評台灣現有的環境心理學的學術研究成果。因此,台灣本土撰寫的環境心理學教科書有其必要性與迫切性。
這個頁面的連結檔案是過去由「人與環境關係研究學會」所出版的通訊,裡面有環境心理學的新知、研究、課程。學會的英文簡稱為HERS,是刻意帶入女性主義的意涵,它的英文全名是Human Environment Relations Society。HERS也可以是環境心理學研究的簡稱,全名是Human Environment Relations Studies。